村口的大榕树下,老李头又在那儿摇着蒲扇叹气:“闺女一出门,地就不是她的了?”这话头,得从唐家姑娘的事儿说起。
唐姑娘生在长沙开福区伍家岭村的白沙河组,打小就在这片水田、旱地、小山包上跑。后来结了婚,丈夫是外地的,可她人没走,户口也稳稳当当留在娘家。按理说她那份田、那份山还在名下,该分粮分钱的少不了她。谁料 2012 年村里土地被征,补偿款一下来,村委和小组却把她的名字划了,理由是——“姑娘都出嫁了,还算啥本村人?”
唐姑娘当然不服:我人在这儿,户口在这儿,地也在这儿,怎么就不能领钱?她一趟趟往村委跑,最后好歹先拿到了 8800 块,算是“息事宁人”。可第二年,小组干脆把“规矩”写到了墙上——《白沙河组村民制度》第三条白纸黑字:“女孩成家后,家里别再想拿组里一分钱,女婿也别想落户。”于是 1859 元的二次补偿,又被生生扣下。跟唐姑娘同样境遇的还有七个小媳妇,大家都被一句“出嫁女”挡在门外。
七个人一合计:这口气咽不下,于是把村委和小组一起告到法院。她们就一句话——“出嫁并不等于出村”。
第一,看户口——唐姑娘的户口簿明明白白在白沙河组,派出所系统里妥妥地写着“常住”。
第三,看生活——她在村里种菜、养鸡、打零工,水电费都在本村交,孩子也在本村上学。
法官又补了一句:法律上认定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”,最硬核的标准就是户口加生产资料,跟性别、婚否没半毛钱关系。女人出嫁又不是“迁星球”,只要人没迁走、地没交回,就得跟其他村民一样,分钱分地一样不落。
判决下来,村里炸了锅。有人嘟囔:“老祖宗的规矩就这么废了?”可更多人家竖大拇指:“闺女也是自家娃,凭啥不能分?”
这事儿也给所有村干部提了个醒:别再拿“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”当借口。户口在、地在、人在,就是本村人,分钱的时候少打歪主意。
说到底,法律早就把话说明白:农村姑娘出嫁,只要不把户口迁走、不把承包地交回,她就还是原来的“村籍”,任何村规民约都不能剥夺她分征地补偿款的权利。以后谁再拿“出嫁”当挡箭牌,法律就该给他上一课。
我们村东头有块地,几十年里像连续剧一样换了好几拨主人,最后把官司打到省高院,才弄明白一个道理:宅基地不是谁说“塌了归我”就能直接拿走,得按法定程序一步一步来。今天我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从头到尾捋一遍,您听完就明白——哪怕房子塌成土疙瘩,只要手续没到,那块地还是原主的。
故事得从上世纪 70 年代说起。那时候老范家兄弟仨,范某某、范某1、范某2,都在虞城县罗庄村过日子。老大范某某命苦,无儿无女,住的房子被村里修路占了一角,大队干部一合计:把村西头另一块空地补给他,让他接着盖房。老范也没含糊,拉土坯、垒墙头,一住就是二十多年。
到了 1983 年,村里搞宅基地规划,老二范某1跑去申请:“那块空地原本就是我爸留下的,我能不能接着用?” 村委会当时答应得挺爽快:行!但人家也留了个活扣——“只要老范活着,就能继续住;等他百年之后,这块地再归你。” 于是,两家人就这么口头说定,谁也没办正式手续,以为“村里一句话”就算铁打的契约。
转眼到了 2000 年,老范成了“五保户”,腿脚不灵便,被乡里敬老院接走了。2006 年夏天,一场暴雨把老范的老屋冲成了平地,就剩几段土墙歪在那儿。老二范某1一看房子塌了,心想“反正空着也是空着”,直接在地里种起菜、栽起树,一忙活就是八年。
2010 年,老三范某2的女儿(也就是老范的侄女)突然跳出来说:“老范是我亲叔,他没孩子,这地得按继承归我!” 老二一听就不乐意:“地早就是我家的,老范都住敬老院了,房子塌了八年,村里默认给我了!”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,村委会劝也劝不住,只能报到县里。
2014 年,老二范某1写了份“土地确权申请”,县国土局、县政府连着盖章,最后发了一份:房子塌了八年没重建,按《若干规定》第五十二条,宅基地已经“空闲”,集体收回,再重新批给范某1使用。老三侄女范某2当场就炸了锅,拉上老范一起告到法院。
一审的时候,法官一看房子确实塌了八年,老二又在种菜种树,就顺着县政府的思路判了:地归老二。老范和侄女不服,上诉到商丘市中级法院。二审法官把条文翻过来调过去,终于抠出一个关键细节——《若干规定》第五十二条虽然写着“房子塌两年以上,可以收回”,但那是给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用的,不是让政府在确权官司里直接“一键回收”的法律依据。换句话说,要收回宅基地,得先让村集体开会、公示、报县政府审批,走完一整套流程,而不是在两家打架的确权程序里顺手就把老范踢出局。
二审法官干脆利落:撤销一审判决,撤销县政府的。这下轮到老二范某1懵了:“我辛辛苦苦种了八年菜,咋说没就没了?” 法官一句话点醒他:“程序没走全,谁也别想直接拿走别人的宅基地。真要走流程,得先让村里重新组织村民代表会、公示、听证,老范愿意交回才算完。”
说到这儿,您可能听明白了:房子倒得快,可宅基地“名分”没那么容易改。法律上讲究“先程序、后实体”,哪怕地空得长草,只要原主没签字、集体没开会、政府没下正式收回决定,这块地就还是原主的。以后谁再想“捡空子”,先问问自己:村集体开会了吗?公示贴墙了吗?县级政府批文盖章了吗?少一步,地就还是别人的。
所以,甭管是老屋倒塌,还是长期空置,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册,就得按法定步骤来:先集体议、再公示、再报批、再注销,一步不能省。省了这一串动作,再大的理由也站不住脚。老范家的连续剧落幕了,却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宅基地不是谁说“塌了归我”就能拿走,得按规矩一步步来,谁急都没用。
咱们今天讲一段“老屋拆迁分钱”的真人真事,地点在浙江新昌石柱湾村,主角是老俞家一家三代。故事听着像电视剧,可判决书就摆在那儿,谁都能查到,所以咱就用拉家常的口吻,把它从头到尾捋一遍,您听完就明白:一家人碰到拆迁款,到底该怎么分才算“既讲理也讲情”。
先说人物关系。老俞头(俞某忠)年轻时跟原配张妈妈生了俩孩子:儿子俞某汀,女儿俞某芳。张妈妈1984年走后,老俞头又娶了后老伴张某英。儿子俞某汀长大后娶了隔壁村的王某贞,小两口1994年喜得一对双胞胎,姐姐叫俞某清,弟弟叫俞某洁。本来一家子其乐融融,结果2018年法院判决俞某汀和王某贞离婚,还顺带做了个亲子鉴定——弟弟俞某洁跟爸爸没有血缘关系,这事儿咱们后面再提。
1996年,老俞头把自己名下两间老房子(36.58平米)提前分给儿子儿媳,把产权证直接写成“俞某汀、王某贞”的名字。老俞头手里还剩两块地,一块47平米,一块56.4平米,名字仍是他自个儿。就这样,父子俩“分灶不分院”,各过各的,但地都挨在一起。
转眼1998年,县里搞工业区,要拆整片房子。老俞头、俞某汀两家原来房子加起来占地90.66平米,政府给了两个选择:要么全要钱,要么“要钱+要房”。家里商量后,决定“要钱+要房”——一口气批下来150平米的重置面积,外加19933块的现金补贴。这150平米里,政府按人头算:老俞头40平米,儿子儿媳20平米,剩下90平米算“原房面积”。拆迁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:安置人口一共5人——老俞头、小俞两口子、再加上双胞胎姐弟。
房子拆完,新楼盖好,一家人却因为“钱怎么分”闹上了法庭。争议焦点其实就两条:第一,150平米的房子到底算谁的?第二,双胞胎到底该不该分一杯羹?
先说房子份额。老俞头觉得自己出的钱多、地也大,理应占大头;小俞两口子也不含糊:“房子我们住、我们修,后来添砖加瓦都是我们掏的钱。” 可双方又都拿不出账本,谁也说不清到底谁掏了多少。法官一看,得嘞,干脆“估摸着来”:老俞头功劳大,给30%;儿子儿媳出力也实在,各给25%;还剩20%,留给两个娃。有人问了:俩孩子当年才四五岁,能出啥力?法官理由也很接地气——拆迁协议里明明白白写着“安置人口5人”,这俩娃虽然年纪小,但人头就算在里头,再说他们还得吃、还得住,父母建房时也少不了为他们考虑,所以“酌情”一人给10%,既合情也合理。
再说现金。19933块看着不多,但也得按比例走:老俞头拿30%,小俞两口子各25%,俩娃各10%。这样一算,老俞头到手约5980块,小俞两口子各4983块,俩娃各1993块。数字不大,可一家子心里都踏实了:谁也没多占谁便宜,谁也没被甩下车。
有人可能会问:弟弟俞某洁不是跟爸爸没血缘吗?怎么还分?法官的解释也直白:拆迁那会儿,他还是“家庭名义上的儿子”,户口在、人头在,安置面积自然算他一份;至于后来亲子鉴定结果,那是父母婚姻里的另外一笔账,跟拆迁补偿不是一回事,各算各的,互不影响。
案子最后落定,一家子按判决把房本重新写了名字:老俞头30%,小俞25%,王某贞25%,俞某清10%,俞某洁10%。现金也当场分完,谁也没再闹腾。村里人后来总结:拆迁补偿就像分蛋糕,谁切多大块得看当年谁和面、谁烤炉,但也得给没动手却等着吃的人留一口——尤其是孩子,他们虽然没搬砖头,可砖头就是为了他们搬的。
第三,真闹到法院也别慌,法官讲究“公平+酌情”,出力多的多分,没出力但生活依赖房屋的也少不了,谁也别想一口吞完。
一句话:老屋拆了是过去,日子还得往前过。把账算明白、把情留住,比多拿两万块更重要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